近日發生的部分暴徒亂港惡行遭到外界強烈譴責。但一些西方媒體卻對香港警方依法、依規維護香港社會治安與穩定的行動無端指責。其實,西方國家警察在面對類似暴力行為時并不手軟,他們清場時動用的裝備可以說是“武裝到牙齒”。
法國:擁有一整套防暴戰術
持續數月的“黃背心”運動每周末將法國一系列大城市變成聚眾暴力示威的場所,引起國際媒體與輿論的廣泛關注。在關心“黃背心”運動人員成分、訴求、組織等要素外,外界還特別關注法國治安力量是如何應對層出不窮的示威暴力的。而經過撤職一個高級警官(巴黎警察總局局長)以及面對媒體一系列嚴厲批評之后,法國從內政部長到各地省長與警察、憲兵負責人都大力調整防暴、鎮暴戰術,從而越來越有效地壓制了示威暴力。
法國經常被認為是西方發達國家里擁有最成熟防暴力量的國家。其防暴力量分為幾個部分:一是屬于國家警察序列的共和國保安隊(CRS),這是警察系統內專業防暴力量,一共擁有1.31萬人,分布在全國60個連以及一些特殊單位內。二是屬于國防部軍隊序列的機動憲兵隊,擁有1.28萬人,分布在109個連里。這兩支專業防暴力量采用的裝備基本相同:每個人員配有自動手槍(大部分攜帶西格紹爾手槍與PAMAS手槍,后者是貝瑞塔手槍的法國版)、橡皮包金屬警棍或伸縮性金屬警棍、手銬、催淚噴霧器等個人武器,身穿深色警服,套戰術防彈背心,手持聚碳酸酯高強度透明盾牌,腳蹬直包到膝蓋的防護靴,手肘、肩膀等關節處也都配有緩沖防護墊,頭戴高強度防護盔與防護面罩。
除了上述兩支專業防暴力量外,法國還有巴黎大區治安當局設立的治安與干預大隊(CSI)、巴黎警察總局的干預大隊(CI)以及司法警察的反犯罪大隊(BAC),這些單位除了與上述治安力量一樣擔任鎮暴任務外,還同時負責偵查、調查、現場逮捕等警察行動。特別是反犯罪大隊常常是便衣或輕裝上陣,專門逮捕暴力示威的為首分子或重要成員,是逮捕暴力分子的主力。
按照法國法律,防暴力量要部署在任何對公共秩序有潛在威脅示威集會與游行路線周邊,一旦出現暴力行為,防暴力量必須馬上進行干預。而如果一場示威一開始就有暴力傾向或威脅,則防暴力量必須在集會或示威開始之前就開始部署。如果示威活動正常進行,則防暴力量只是按規定在當局許可的示威路線及范圍之外進行監視而不加干預。但如果出現針對公共設施、商店、道路、居民、建筑物等進行的暴力行動,或直接用器物拋擊或用棍棒等器物襲擊治安力量,則后者可以立即使用強力手段進行干預。
第一步是使用催淚瓦斯或高壓水龍在遠距離進行驅散、驅離行動;第二步是使用催淚榴彈、震蕩彈乃至橡皮彈在中等距離進行驅散行動,第三步是配合其他警察人員進行近距離分割、逮捕、驅散行動。而按照法國治安當局的經驗與規定,防暴力量應當盡量避免與示威者、暴力分子進行近距離接觸或打斗,因為這樣會造成嚴重傷亡。而治安力量的鎮暴也必須按照對等原則進行:即根據示威者的暴力等級來采取相應的強力等級。
英國:從警棍、電擊槍到騎警、持槍特警
最近20年英國因為各種社會矛盾引發的街頭沖突,甚至是恐怖主義事件時有發生。面對這些需要直接應對的沖突事件,英國警方是怎么操作的呢?
在今年4月,倫敦街頭發生了持續多日的環??棺h活動,導致市區公共交通一度嚴重受阻。短短幾天,當地警察便逮捕了963名抗議者。當時執行者就是持警棍和電擊槍的警員。
一旦有街頭沖突發生,英國警察是不可以隨意拔槍的,因為全英國的持槍特警只有約3萬人,其中2000人被部署在倫敦。這些持槍特警被部署在8個警力部門,需要應對突發槍支威脅、維持機場和使館區安保、打擊有組織犯罪。因此當一般的街頭沖突發生時,人們是見不到這些持槍特警的,能看到的多數是持警棍、配電擊槍或橡皮子彈槍的警員。
但面對大規模騷亂,這樣的配備顯然不夠。英國近些年最嚴重的騷亂事件發生在2011年8月,倫敦北部托特納姆區由于警方與當地少數族裔之間的沖突迅速升級,導致數百人上街焚燒商店,破壞公共設施,這次騷亂甚至還引發英國多次的聯動騷亂。在事發地托特納姆,警方為了盡快驅散示威人群,派出騎警驅散位于重要路段的示威者。同時,警方還配備了催淚彈和防暴彈,不過只在少數地區使用。
事實上,英國警方是配有隨時可以參與行動的特警組的。在倫敦警局有一個“特別武器指揮部”,就隸屬于特警中的“精英部隊”,成員包括打擊販毒和反恐的秘密警察、專業狙擊手、解救人質專家、預防和阻止黑幫犯罪警員。這些持槍警察出警時須恪守的規定是“盡量不開槍”。
從配備警棍、電擊槍到騎警、持槍特警,他們組成英國防暴力量梯隊。通常普通警員會在市區內事發時設置的水泥路障附近布防,確保騷亂范圍可以得到控制。在騎警介入沖散示威活動后,警方的專業狙擊手會到達指定的高空隱蔽地點,隨時待命鎖定目標。
英國一直竭力通過法律手段,為應對突發事件的警務人員提供政策保護。按照英國法律規定,持槍警察享有滯留權、訊問權、搜查權和逮捕權等多種執法權,如果嫌疑人試圖反抗,警察有權在防衛中將其擊斃,之前不需要任何請示。
盡管如此,英國當局仍然認為在面對嚴重沖突時,警方仍有很多不足之處,尤其是英國警察中至少四成警員不具備應對大型抗議活動的能力。因此英方認為警隊在戰術層面應當給予更加明確的指導;應當具備優先行動能力;警隊中必須保證一定數量警員曾接受過維護公共秩序訓練;警隊間應當具備相互支援能力。
美加:處理手段專業而果斷
美國警察作為北美乃至西方國家中最強大的警察力量,在突發事件的處理中有著自己獨特的一套模式。而近鄰加拿大警方的應對方式則具有一定自身特色。
美國警察體系十分復雜,包括聯邦警察、州警察、郡警察、市警察,甚至還有村鎮的警察和各種特殊場合的警察,彼此間自成體系,互不統屬,全美有警察機構1.8萬多個,警察人數高達92萬以上,每10平方公里就有1名警察。應對城市騷亂一般會首先出動當地市警,其他警察則會視情況根據主管機構指令適時出動增援。由于大多數警察局,尤其基層警察局人數有限,一旦發生大規模騷亂,就近調集多個警察局和多個警種的警力是司空見慣的。
美國是個民間普遍擁有槍支的國家,因此各警隊都裝備了大量警用槍械,包括半自動甚至全自動武器,但和一些外國人士所想象的不同,美國對警察使用真槍實彈應對大規模騷亂比較謹慎,二戰結束后極少發生警方用實彈向騷亂人群開火的事件,2014年8月美國密蘇里州弗格森地區因非洲裔青年被白人警察槍殺而爆發激烈騷亂,警方也僅用制式槍械對準騷亂人群,而發射的仍然是橡皮子彈和催淚彈。
“占領華爾街”和“弗格森事件”是近年來美國警察應對大規模騷亂的經典場景。以“占領華爾街”白宮附近麥克弗森廣場清場行動為例,警方先出動警車封鎖周邊道路,然后在“占領”者搭建的違章建筑周圍設置金屬圍欄進行隔離,并通知建筑中的示威者“自行拆違否則將強拆”。聞訊趕到的支援示威者開始沖擊金屬圍欄,警方“提速”,對違建內示威者連發三次通牒后持警棍、戴防毒面具沖入違建,將違建內滯留示威者逮捕,隨后調來高空作業工程車將違建屋頂上示威者一并逮捕。此次清場使用了普通警棍和電警棍、電擊槍進行沖擊,并配備了發射催淚彈的防暴槍,照例配備了制式警用槍械,但因清場順利未使用?,F場還調集了防爆車以防萬一,配備了談判專家和心理學家。
加拿大皇家騎警應對大規模騷亂的策略與戰術和美國同行大同小異,以2017年6-7月渥太華國會山莊示威為例,為清除示威原住民在國會山莊搭建的“梯皮”(原住民帳篷),警方同樣采取聯合行動,使用隔離樁、金屬圍欄和警棍、電擊槍、手銬等裝備,現場逮捕9人。
“武裝到牙齒”的防暴裝備
西方國家警方面對暴力示威者的極端行動時,依靠的不僅有專業而成熟的應對預案,先進的防暴、鎮暴裝備也發揮了極其有效的作用,而這些防暴裝備的威力是不斷增加的狀態,以應對不同程度的暴力事件。以法國防暴力量為例就大概可以了解到西方國家在防暴裝備方面的使用情況。
催淚瓦斯彈。這是一種散發出催淚瓦斯、讓人流淚、呼吸困難、肌肉收縮、皮膚刺痛、眼睛、鼻子與嘴巴感受強烈辛辣刺激的榴彈。其品種分為好幾種,有的可以用手投擲,有的用56毫米口徑發射器發射,距離最遠可達200米。這是最有效的驅散大規模暴力示威的裝備。
高壓水槍。安置在裝甲水槍車上的高壓水槍,其壓力極大,在30米左右距離可以直接沖倒示威者。高壓水槍同時可以澆滅暴力分子點燃的火堆、燃燒的汽車等。
驅散手榴彈。在上述手段還難以達到驅散目的時,法國治安力量會使用更加強力的驅散手榴彈(DBD),這是一種裝有8克炸藥、內有18個9.3克重的硬橡皮彈頭的爆炸物,爆炸響聲巨大,達到160分貝。15米范圍里的沖擊力達到80焦耳,是相當可怕的驅散武器。
震蕩手榴彈。其爆炸聲響巨大,達到160-170分貝,同時炸出一種粉末狀的催淚刺激劑,可以瞬間讓周邊的人內耳失靈,喪失方向感與聽覺、視覺,并會產生催淚等強烈刺激。
如果暴力示威者對防暴力量人員近距離使用刀、棍棒等進行武力攻擊,則治安力量可以使用防衛彈發射器來制止。這種被稱為LBD的武器是口徑40毫米、重95克的帶硬橡膠彈頭的發射彈,有效距離是25-50米。按法國法律規定,警察或憲兵射擊時只能對人的軀體與四肢射擊,避免對頭臉部射擊造成嚴重后果。而此次打擊“黃背心”運動暴力示威過程中,不少示威者被射瞎眼睛以及身體重傷,導致媒體與輿論對這類防衛武器的合法性進行了大量討論。但目前法國當局繼續批準使用這一裝備以避免近身搏斗造成更大的傷亡。
近距離沖突時,治安力量就只能使用警棍、催淚瓦斯噴霧器等來對付暴力示威者。只有對方使用刀具或槍支時,警察或憲兵才可以用配槍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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